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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基础

2001-03-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李秀明 王孝芹 我有话说

《中国公民道德礼仪读本》,

郝德军等著,

泰山出版社出版。

法律对人类行为活动的调节和规约空间总是有限的。人们随意逐情、举手投足之中的更大空间,要想使其完全遵循社会规范,是需要道德来修养、调适的。法制依靠权威和强制保证社会秩序的维护和遵守;道德作为人类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和典范,以善思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在潜移默化间丝丝缕缕地规约着人们的行为,调整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微妙关系。法治与德治分别如何使社会良性发展的一个翅膀的天使,只有互相拥抱才能自如飞翔。在新经济时代来临,我国市场经济实践加深,竞争朝着更加规范和有序方向发展的今天,这一点更加趋显。如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阐述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全国上下正在倡导道德重建的背景下,由郝德军、王波、乔万敏、李衡眉合著,泰山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民道德礼仪读本》的问世,其意义不仅适宜,而且还是那么地适时。

道德是社会性的自律公约,社会主义道德的生成与发展有赖于全社会的自觉参与和认同。孟子有言“与众乐乐”胜过“独乐乐”,只有在共同的社会实践、文化创造中凝聚提炼出的观念和准则,才较易成为人们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信条。故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在与天地同化、与万物共颤的高峰体验中,某种道德取向才会成为集体性的价值诉求。所以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最广泛的社会道德基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文明高雅的礼仪规范,应该是将“以德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的有力之举。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公民道德礼仪读本》编著者的用心和着眼点是难能可贵的。

《中国公民道德礼仪读本》的编著者有为政一方的“父母官”、有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者及研究者,也有学有专长的著名专家教授,他们的这种组合,给了我们共建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有益启示。道德是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高出物质层面的精神形态,其内容的构筑及水准的提高无不有赖于在普及大众化教育基础上的培育和教化。这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对群众的文化知识的引导,向他们灌输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点和知识是进行基层道德建设有效途径。高等学校作为文化精英的聚集地及传播知识与文明的前沿,在文化教育中拥有无可置疑的人才、资源优势、发挥这种优势,使文化走出书斋,走向社会,于学以致用及公民道德伟业无疑是一种双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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